1 概述
本规范明确了我公司轨道车辆车内主要零部件和材料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指标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轨道车辆车内主要零部件和材料中甲醛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评价及管控。车内用胶黏剂、油漆涂料、阻尼浆及其它工艺用辅材的要求另见《车辆项目主要化工产品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物技术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TB/T 3139-2006 机车车辆内装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
3 术语
总挥发性有机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
利用Tenax GC或Tenax TA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的化合物。
4 限量及管控要求
内装材料的环保性能除执行TB/T 3139-2006《机车车辆内装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外,增加对室内空气影响较大的高危材料、部件中甲醛及TVOC的管控。高危材料、部件包括:间壁、顶板、墙板、风道、隔声隔热材、座椅及用量大的线缆护套。
4.1 车内主要零部件和材料中甲醛和TVOC应满足表1中的要求。 表1 管控材料和指标要求
材料类别 | 零部件和材料名称a | 指标限值(mg/m3) | |
甲醛 | TVOC | ||
内装结构材料 | 玻璃钢制品 | ≤0.45 | ≤6.0 |
铝制品喷涂件 | ≤0.10 | ≤0.65 | |
木制件、纸蜂窝复合板等 | ≤0.02 | ≤3.5 | |
地板布 | ≤0.02 | ≤5.5 | |
防寒材(纤维棉类) | ≤0.03 | ≤0.2 | |
橡胶类(隔音隔热垫、调整垫、橡塑发泡类材料等) | ≤0.03 | ≤4.0 | |
橡胶件(门窗密封条等) | ≤0.02 | ≤0.15 | |
其它b | ≤0.02 | ≤2.0 | |
设备部件 | 座椅组件 | ≤0.02 | ≤1.3 |
风道 | ≤0.52 | ≤0.65 | |
电气件 | 电线电缆 | ≤0.01 | ≤0.3 |
编织网管、热缩管等 | ≤0.07 | ≤0.1 | |
注:a) 对于表中每辆车总质量小于1kg的材料,按照TB/T 3139-2006标准执行。 |
4.2 料件除检测甲醛及TVOC外,还须检测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检测结果在检测报告中体现,不作为评判依据。
4.3 料件入厂前供应商产品应进行环保处理。
玻璃钢制品应使用水性油漆,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生产,延长固化时间,加热烘烤(温度根据产品特点自行控制)加速气体挥发。产品发货前放置通风设施内或带有强排风设备的空间内进行气体排放14天。
地板布置于高温环境下加热烘烤后,通风晾晒14天。
座椅发泡熟化后加温烘烤,进行滚压排出发泡内部气体,放置通风环境3-4天;座椅的塑料件通风1-2天;座椅成品晾晒3后供货。包装运输过程中使用环保包装材料,防止二次污染,外包装物在防水前提下满足通风要求。
橡胶类制品应避免使用再生橡胶,产品不得有刺激性气味。料件发货前应在供应商场地通风晾晒14天后供货。
间壁、顶板、风道、喷漆件等其它料件均应在供应商场地晾晒7天后入厂。